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桃小食心虫发生初期开始施药。注意喷雾要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时,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系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无内吸、熏蒸作用,在土壤中不移动,对环境较为安全,残效期较长。对苹果树桃小食心虫有较好防效。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苹果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如波尔多液)等物质混合使用,以免分解。
3. 建议与不同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其抗性。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的症状:本剂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 抖, 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1.不慎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2.不慎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3.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4.若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应防止胃洗出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解毒剂: 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