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菜青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注意均匀喷雾,视害虫发生情况,每15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 |
产品性能 | 本品杀虫活性高,触杀力较强大,兼有胃毒和一定的杀卵作用,对害虫表现出明显的驱避、杀死、击倒和拒食等不同作用,对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菊酯类杀虫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低毒杀虫剂轮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用具。
3、不要与碱性农药混用。
4、施用本剂时,注意个人防护,不要使药液进入眼、鼻、口腔,打完药后用肥皂洗手,发生中毒,立即送医院治疗。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经口引起中毒的轻度症状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上腹部灼痛感、乏力、食欲不振、胸闷、流涎等。中度中毒症状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意识朦胧,口、鼻、气管分泌物增多,双手颤抖,肌肉跳动,心律不齐,呼吸感到有些困难。重度深度昏迷或休克,危重时会出现反复强直性抽搐引起喉部痉挛而窒息死亡。经皮引起中毒的症状为皮肤发红、发辣、发痒、怕光、流泪、眼睑红肿。急救:对经口中毒者应立即催吐,洗胃。对经皮肤中毒者应立即用肥皂水、清水冲洗皮肤,皮炎可用炉甘石洗剂或2%—3%硼酸水湿敷;眼睛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口服扑尔敏、苯海拉明等。治疗:无特效解毒药,只能对症下药治疗。对躁动不安、抽搐、惊厥者,可用安定10—20毫克肌注或静注;或用镇静剂苯巴比妥纳0.1—0.2克肌注;必要时4—6小时重复使用一次。对流口水多者可用阿托品抑制唾液分泌。对呼吸困难者,应给予吸氧,还应注意保持呼吸道畅通。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有毒易燃,注意贮存安全。密封后在通风干燥、阴暗处保存。远离火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