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稻飞虱应于飞虱低龄若虫发生初盛期进行集中防治,注意喷雾均匀、周到。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 |
产品性能 | 具有较强的触杀作用,击倒力较强,并具有一定的熏蒸作用和内渗作用,药效迅速,对稻飞虱效果较好,对水稻上的飞虱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南方不少于14天,北方不少于2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2、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由于对蜜蜂的杀伤力大,不宜在花期使用,防止药液污染水源地。 4、某些水稻品种如农I73、农虎3号等对速灭威敏感,应在分蘖末期使用,浓度不宜高。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中毒急救:用阿托品0.5-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