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使用本品应掌握在卵孵盛期至低龄虫期施药,同时稻田保水3厘米左右5-7天。于早上或傍晚施药效果最佳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较强触杀和胃毒作用,有一定渗透作用,通过取食发挥胃毒作用,破坏害虫体内器官,对水稻二化螟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高粱、豆类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2、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该药在使用浓度范围内,对蚜虫的天敌七星瓢虫的卵、幼虫和成虫均有强烈的杀伤作用,用药时应注意。 3、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4、使用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药液溅入眼睛和接触皮肤。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或洗脸。5、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要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如判断为有机磷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