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于将发病前或发病初期用药,视病害发生情况隔7-10天再次用药,不宜长期连续使用,以免产生抗性,应交替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触杀保护杀菌剂,但也具有一定的治疗作用,它可抑制真菌孢子的萌发及产生,也可控制菌丝体的生长,对病原菌生活史中的各发育阶段都有影响。 |
注意事项 |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4.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4天。5.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6.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只对皮肤、眼有刺激症状。急救措施: 对症治疗。误食立即催吐、洗胃。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并加锁保存,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