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于成虫刚出现时用药喷施地面,连续施药2次,施药间隔15天;于成虫高峰期用药,注意做到均匀喷雾 |
产品性能 | 1、本品具有胃毒、触杀作用,药剂能够迅速在水中分散,并较容易粘附、浸润作物及害虫虫体进而渗透入植物或害虫体现人。本品用于防治苹果树桃小食心虫有较好的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苹果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施药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及时有肥皂洗手、脸。
3.使用时避免药液飘到黄瓜、甜菜、菜豆、高粱上,否则将出现药害。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以免失产。
5.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毒性大,施药期间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延缓抗性产生。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视力模糊,胃口
不佳,呼吸困难,肌肉震颤 ,瞳孔缩小,休克等。不慎接触皮肤
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食者可用阿托品
或用解磷定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
嗪、利血平。误服不能催吐,送医院对症施治。
国家中毒控制中心电话:010-8313234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