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在害虫发生初期用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天左右施药一次,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的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内吸性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剂,为克百威低毒化的衍生物,具有较强的触杀、内吸和胃毒作用。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棉花作物上的使用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用药次数为2次。
2、本品为氨基甲酸酯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物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不可和酸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4、本品对鸟类较高,使用过程中注意对鸟类的保护,对鱼有毒,包装物和施药器械不得在池塘等水体中清洗,对蜂和家蚕高毒,施药时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皮肤接触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为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呼吸困难等症状
吸入:移至空气清新处,并即请医生诊治。若眼睛接触到产品: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若皮肤接触到产品: 脱除受污衣物,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冲洗。若吞入产品:立即携带本标签请医生诊治,用阿托品解毒,但不可用有机磷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并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