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螟虫卵孵化高峰期拌土均匀撒施,才能保证较好的效果。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一种神经毒剂,昆虫接触和取食药剂后表现出迟钝、行动缓慢、失
去侵害作物的能力、停止发育、虫体软化、瘫痪、直至死亡。杀虫双有较
强的内吸作用,能被作物的叶、根等吸收和传导。用于防治水稻螟虫有较
好的效果。 |
注意事项 | 1. 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2. 防治水稻基部害虫时,施药时应确保田间有3-5厘米水层3-5天,以提高
防治效果,切忌干田用药,以免影响药效。
3、豆类、棉花及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对杀虫双较为敏感,尤以夏
天易产生药害,因此应按登记作物和规定使用量操作,使用时注意避免药
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对家蚕高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
围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养鱼稻田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
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
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7、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全身发抖、呼吸困难、腹痛流涎 、瞳孔
放大,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相似。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
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
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
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