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用药:在飞虱最初发生期低龄若虫发生高峰期用药。
2、棉花用药:在棉盲蝽低龄若虫高峰期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非内吸性杀虫剂,有良好的触杀和一定的熏蒸作用,其毒性低,残效期较短,对具有刺吸式口器和咀嚼式口器的害虫都有效,可用于防治水稻、棉花作物的害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本品是有机磷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鱼、蚕高毒,勿在桑树及鱼池附近使用,对蜜蜂和蚯蚓有毒,勿在花期和土壤中使用。施药后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工具。
4、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5、施药人员应配戴防护用具,以免与乳油或稀释液直接接触,施药时不得进食、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 、行走不稳、大汗、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
急救治疗:[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易燃,为玻璃容器盛装,储存和运输时严禁烟火,严禁剧烈碰撞,储存地要通风良好。本品有毒,严禁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并远离儿童。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