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棉铃虫低龄幼虫钻蛀前兑水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下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马拉硫磷、氰戊菊酯原药及增效磷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防治棉花棉铃虫具有较好的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不少于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2、施药时要均匀周到,在害虫、害螨并发的作物上,应配合使用杀螨剂。
3、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4、为延缓抗药性产生使用时尽量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本品对蜂蜜,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关于农药废旧容器:玻璃的要打碎深埋,塑料的穿透,在焚烧炉中焚烧,清洗器械水不要倒入水道池塘,河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 ,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表现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若判断以有机磷中毒为主,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或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也可洗胃,不能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