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蚜虫若虫初发生期,将药剂75-100克/亩兑水,搅拌均匀,全株叶面均匀喷雾。
2、大风天气或预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胃毒、触杀和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能迅速进入昆虫体内,抑制乙酰胆碱酯酶活性,使害虫神经系统麻痹中毒,停止进食,从而导致死亡,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蚜虫效果较好。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安全间隔期和每季最多用药次数分别为:青菜7天、6次,白菜10天、4次,萝卜5天、6次(叶若供食用应相隔9天),在青菜上冬季使用安全间隔期8天。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本品对人、畜具有中等毒性,施药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戴好口罩等。施药后及时洗手、洗脸。
4、蜜源植物花期禁用,蚕室、桑园、水产养殖区附近禁用。
5、本品对啤酒花、烟草、高粱及枣树、桃、杏、梅树、橄榄、无花果、柑桔等作物敏感,施药时应防止飘移到此类作物上。
6、配药及药后清洗药械时切勿污染河流及水源。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8、用过的空瓶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挪做他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1、将中毒者移至通风处,用肥皂水清洗沾染部位。
2、误服者用催吐法排毒,并立即携本标签将人送医院对症治疗,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及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2、远离火源,不得与食物、种子及饲料等物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