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稻飞虱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特异性杀虫剂与氨基甲酸酯杀虫剂的复配制剂,能防治水稻
各个龄期的稻飞虱。本品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 本品由噻二嗪类农药与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 本品对蜜蜂、蚕和鱼类有毒,应避免在蜂群、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施用,禁止将药液倒入河塘,养殖场等水域,禁止在河塘、养殖场等水域洗涤施药器械。
4. 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 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若判断为异丙威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或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