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幼虫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一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在苹果树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拟除虫菊酯类与有机磷类混配杀虫剂,具有触杀和一定的熏蒸作用,击倒速度较快,按推荐剂量使用,对苹果树桃小食心虫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放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和口罩,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吸烟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清洗皮肤裸露部分。
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痛、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高效氯氰菊酯中毒为主,无特效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应洗胃,但不能催吐(洗胃时注意保护食道和气管)。若判断对拉硫磷中毒为主,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解毒剂为阿托品或解磷啶,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存放于干燥、阴凉、通风、避光、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