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防治叶瘟时应在发病初期施药,防治穗瘟时,应在孕穗末破口初期施药。以每亩75-100克制剂兑水45-7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防治水稻稻瘟病的药剂,对光、热、水稳定;本品内吸性强,能被水稻根、茎、叶吸收,并传导至稻株各部,抗冲刷能力较强,持效期较长。 |
注意事项 | 1、避免将药液喷施到蔬菜幼苗和梨树上,以免造成药害;
2、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5天,每季施药次数不超过2次;
3、防治穗颈瘟,第一次喷药最迟不宜超过破口后3天;
4、本品对鱼毒性较大,稻田养鱼时应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7、用过的容器不可挪作他用或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经口摄入者应催吐;误食应立即携笨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