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用于防治菜青虫应在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用药。
2、喷药时,要使药液湿润全部枝叶,才能充分发挥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神经毒剂,以触杀、胃毒为主,对害虫有一定驱避与拒食作用,无内吸熏蒸作用,作用部位在神经系统,使昆虫过度兴奋、麻痹而死,击倒速度较快,但对螨类无效。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十字花科叶菜类蔬菜上安全间隔期5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十字花科萝卜上安全间隔期7天,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3、本品对螨蚧效果不好,因此在虫、螨并发的作物上使用此药,要配合专用杀螨剂,以免害螨再猖獗。
4、施药时注意安全防护,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延缓抗性产生。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2、如果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则立即催吐并及时携本标签送医院治疗,无特殊解毒剂,不能催吐,可洗胃,并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存放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