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虫害发生初期开始用药,每亩使用本品250-300毫升兑水全株茎叶均匀喷雾。
2.施药后应设立 |
产品性能 | 1.本品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能渗透作物表皮,杀灭作物表面和卷叶苞内的害虫,杀卵、杀虫效果显著。
2.本品通过抑制害虫胆碱酯酶的合成,增强药液的快速触杀性能,可有效延缓害虫抗性产生。 |
注意事项 |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施药时,应尽量避免与喷雾药液直接接触;应穿保护服、戴口罩、风镜和胶皮手套等,以防中毒;施药后应洗澡,更换及清洗工作服;空容器应土埋或烧毁,切勿再用。
3.应当严格禁止在蜜蜂活动区域使用,以保护蜜蜂安全,应避开作物开花期使用。
4.在采桑期间,应避免在桑园和蚕室附近使用;附近农田使用时,避免飘移至桑叶上。
5.在水田使用,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避免污染水源,在鱼塘和虾塘附近慎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不能与强碱性物质混用。
7.用过后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全身不适,头痛、头昏、呕吐等。
急救治疗:1.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2.若皮肤沾染,应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3.若不慎吸入,应将患者移至空气流通处。4.如误服中毒,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用阿托品或解磷定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运时严防日晒雨淋,存放于阴凉、干燥、避光处,保持良好通风,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远离火源或热源,不得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