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水稻稻飞虱发生始盛期施药,注意喷粉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一种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昆虫主要是抑制乙酰胆碱酯酶,致使昆虫麻痹至死 亡。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 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3次。
2.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 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及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 薯类作物对本品敏感 ,避免飘移药害,施药前后10天不能使用敌稗除草剂。
5. 本品不可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6. 使用本品时穿戴防护服和防毒口罩橡胶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 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 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 1小时 即表现出来。
误服:用水漱口,并饮1-2杯水.对神志不清者切勿催吐和喂食,并立即携此标签请医诊治。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可使用阿托品。不能用解磷、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洗胃时,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