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发病初期使用本品药剂,防治稻瘟病要“狠抓两头,巧治中间”,即狠抓穗瘟和苗叶瘟,巧治叶瘟。一般在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低毒内吸杀菌剂,施药后药剂被作物吸收并传导到水稻的叶片、茎节及禾穗等各个部位,迅速控制病菌的侵入和防治水稻体内的病菌。本品对水稻的苗瘟、叶瘟、穗茎瘟均有良好的预防和治疗作用,是防治稻瘟病的专用杀菌剂。 |
注意事项 | 1、按照农药安全使用的一般操作规程使用,施药后应用肥皂洗手、脸及身体暴露部位。
2、本品不宜与碱性农药物质及五氯酚钠混用。
3、本品对鱼、虾、蜜蜂、家蚕有毒,使用时不要污染鱼塘、河流、蜂场、桑园。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在水稻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样菌剂轮换使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 ,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收缩等。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者可用阿托品或用解磷定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误服时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 引吐)。送医院对症施治,国家中毒控制中心电话:010-8313234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