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防治柑橘树红蜘蛛、矢尖蚧、锈壁虱,苹果树绵蚜,在害虫发生初期施药,均匀喷雾;防治苹果树桃小食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等作用。可用于防治柑橘树红蜘蛛、矢尖蚧、锈壁虱、苹果树桃小食心虫、绵蚜、水稻稻纵卷叶螟、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施药时应穿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污染部分。
3、此药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禁用。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
6、孕妇请勿接触此药。
7、烟草、莴苣、瓜苗、杜鹃花、玫瑰花、茶花对本品敏感,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者出现全身不适,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污染皮肤或眼睛时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时带标签送医院按有机磷农药中毒急救方法对症治疗。解毒剂阿托品、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