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移栽后5-7天完全缓苗后用药拌湿细土10公斤/亩均匀撒施,施药前田块灌水3厘米水层(以不淹没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酰胺类芽前选择性除草剂,经萌芽的杂草幼茎或幼苗茎部吸收进入体内杀死杂草。用于防除水稻移栽田、夏玉米田稗草、鸭舌草、异型莎草、碎米莎草等一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本品适用于南方水稻移栽田,不可用于小苗、弱苗。 2.本品对鱼类有毒。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 4.施药后要彻底清洗器械,清洗液及用剩的药剂不可污染水源。
5.用过的容器和废弃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挪作他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皮肤、眼、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到通风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应立即携带本标签送医院抢救,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于通风、干燥、阴凉,远离热源或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场所,并加锁。勿与食品、饲料、饮料、粮食等同贮同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