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防治稻叶瘟病于发病前或初发期施药,必要时隔10-14天再施一次,防治穗颈瘟在水稻始穗期、齐穗期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内吸治疗杀菌剂,主要抑制稻瘟病菌丝的形成,使病菌不能侵入,对已侵入的病菌丝能使其死亡,抑制病斑上分生孢子的形成,内吸性强且能双向传导,水稻叶片吸收的药液能输到施药后长出的新叶片内,稻根吸收的药剂能输导到叶片和穗轴部分,从而发挥防病治病效果。用于水稻稻瘟病防治。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安全使用间隔期早稻14天,晚稻28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早稻3次,晚稻2次。
2.使用时注意与其它不同机制的杀菌剂混用或轮用,防止产生抗药性。
3.本品对鱼类有毒,施药时防止污染鱼塘等水产养殖区,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禁止吸烟和饮食,施药后用清水洗净手和脸。
5.使用过后的容器和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
6.本品为酸性,能与酸性和中性农药混用,禁止与强碱性物质混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低毒,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清水冲洗15分钟。误服用盐水洗胃,保持安静,并立即送医院治疗可采用一般含硫化合物的治疗药物。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药品置于阴凉通风干燥处,避光保存。放置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勿与食品、饲料同运同贮,远离火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