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每亩兑水60-70公斤均匀喷于叶面上下,可视虫害发生情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杀虫作用速度较快,持效期较长,能使害虫的神经麻痹中毒停食导致残废,有一定的杀卵作用,但对螨类和盲蝽防效差,可有效防止棉花作物上的棉铃虫。 |
注意事项 | 1、 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3次。2、 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高等毒性,施药期间应避免蜜源作物花期、蚕食和桑园附近使用,防止污染水域;3、对蚜虫的天敌七星瓢虫有强烈的杀伤作用;4、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5、对黄瓜、菜豆、高粱和甜菜的嫩叶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6、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后应及时洗手等;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急救措施: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2、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有机磷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禁用玛咖、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应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