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施药时期为棉花棉铃虫发生高峰期,注意正反两面均匀喷雾。
2、本品对烟草、瓜类(特别是大棚)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有机磷类中等毒杀虫剂,其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可以有效的防治棉花棉铃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棉花上的使用时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3次。
2、本品是有机磷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鱼类及水生物有毒,避免药液流入湖泊、河流或鱼塘中。为保护蜜蜂,避免开花期用药。
4、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5、施用此药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施用此药的器械应及时清洗,以防腐蚀铜制部件。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
治疗措施:[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地于通风、阴凉、干燥、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