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桃小食心虫卵孵化盛期至初孵幼虫蛀果前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间隔10天左右施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对苹果树桃小食心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禁止在茶树上使用。
2.本品由有机磷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盛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和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恶心、呕吐、抽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携带此标签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马拉硫磷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洗胃时应注意保护好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热源、儿童,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