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 |
产品性能 | 本剂系有机磷类农药和菊酯类农药的复配制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 |
注意事项 | 1.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勿接触本品。
6.用过的容器要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做它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
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同时防止发生毒死蜱中毒后的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若判断为高氯中毒为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避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