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在飞虱若虫发生高峰期,兑水稀释后均匀喷雾,特别是稻株基部。
2、施药过程中禁止将药液飘移到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作用,抑制昆虫体内乙酰胆碱酯酶的合成,致使昆虫麻痹至死亡,用于防治水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30天,每季水稻最多用药次数2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
3、本品对蜜蜂、家蚕、鱼有毒,蜜源作物花期、鱼塘及蚕室桑园附近禁用。
4、开启包装物时要戴手套和面罩,防止药液溅入眼中;施用时要戴口罩,穿胶鞋和防护服,不可吃东西或饮水;施药后应及时用清水洗手、洗脸、冲洗裸露的皮肤。
5、施药后要彻底清洗施药器具,剩余药液和包装物要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或随便丢弃,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6、孕妇、哺乳期妇女及体弱有病者不得接触本品。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 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
急救措施:若溅入眼睛、沾附皮肤后,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误食中毒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2.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严防光照、雨淋。
3.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
4.本品应“远离儿童和无关人员”并加锁。
5.本品易燃,远离火源,注意防火。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