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应于菜青虫发生初期用药,可连续用药3次,每次间隔7-10天。
2、在甘蓝和萝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低毒有机磷杀虫剂,对害虫击倒力较强,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主要用于防治鳞翅目害虫。因其对光不稳定,故在叶面的残留期较短,适合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 |
注意事项 | 1、药液要随配随用,忌与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2、玉米、黄瓜、高粱、菜豆、甜菜等对本品敏感,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3、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护口罩、手套等,施药期间禁止吸烟和饮食,施药后需立即洗手、脸等裸露部位。4、避免药液污染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轻度中毒: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痛、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误服者可立即发病。发病后用阿托品、解磷定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立即引吐(清醒时才能引吐)、洗胃、导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药品应置于通风、阴凉、干燥处、避光保存,并远离火源。应贮存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不能与食品、饲料、饮料、粮食等混合贮存。废弃包装物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用作他用。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