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建议在菜青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进行防治,施药间隔期为15-20天。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稍有渗透性。害虫接触药液后表现出过度兴奋、麻痹而死亡。 |
注意事项 |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瓶子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4.对蜜蜂、家蚕、鱼虾有毒,不可在蚕室、桑园、蜂场、水产养殖区、河流和湖泊附近使用,避免中毒。
5.不可与强碱性物质混用。
6.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应避免接触。
7.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14天。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急救措施:皮肤接触,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误服: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可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无关人员及家畜,加锁保存,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