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水稻螟虫于水稻播种或插秧前均匀撒施水面,其它作物害虫于作物播种前条施或沟施。
2、本品在棉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具有强烈的内吸和触杀作用,还有一定的胃毒作用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 |
注意事项 | 1. 严禁将本品加水制成悬浮液,直接喷施。
2. 不能与碱性农药、肥料混合施用,否则易分解失效。
3. 施用时,勿与敌稗、灭草灵等除草剂同时混用,施用敌稗应在施用本品前3-4天或后一个月施用。
4. 施药人员应配戴防护用品,施药时勿进食、饮水和吸烟,用药后要洗手。
5.建议与其它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9.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昏、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严重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眼结膜充血、呼吸困难等。
不慎接触皮肤或进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若不慎口服中毒宜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解毒,禁用解磷定、氯磷定一类药剂。
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713-7501059。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