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虫害发生严重时及虫龄较大时应酌情加量,可连续用药2次。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药剂是一种二元复配的水稻杀虫剂,中等毒性,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击倒力较强,作用较迅速,持效期较长。对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等害虫防效较好。 |
注意事项 | 1、蔬菜禁用。2、本品是有机磷复配杀虫剂,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抛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 腹痛腹泻、严重时癲痫样抽搐。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时,立即用大量清水洗眼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如误服则请立即携带本标签送医院按有机磷农药中毒进行治疗,解毒药剂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禁止使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请将本药剂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摸不及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