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中后期二化螟、飞虱低龄若虫盛发期,纹枯病发生时用药,均匀喷雾。
2.本品对棉花、烟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是一种杀虫、杀菌的复配农药,主要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杀虫及抑菌作用。可杀死水稻作物上的二化螟、飞虱,以及能防治水稻的纹枯病。 |
注意事项 | 1. 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 本品不要与呈强酸、强碱性的农药混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发抖、流涎、痉挛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杀虫单中毒为主,可以使用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 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