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水稻叶瘟在田间出现叶瘟发病中心或急性病斑时,按每亩用药量兑水60-75公斤喷雾,经常发生地区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内吸杀菌剂,对稻瘟病有效。水稻植株吸收药剂后累积于叶组织,集中于穗轴与枝梗,从而抑制病菌侵入,阻碍病菌脂质代谢,抑制病菌生长,起到预防与治疗作用。 |
注意事项 |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瓶子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4.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本品花期使用对蜜蜂有不良影响。 6.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强碱性物质混用。 7.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28天。 8.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菌剂轮换使用。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只对皮肤、眼睛有刺激症状,经口中毒低。急救措施:对症治疗。误食立即催吐、洗胃。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可用浓盐水洗胃,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并加锁保存,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