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2-3龄幼虫发生期施用最佳,虫害发生严重时用高剂量; 2、低气温下更能发挥其药效,建议在春秋两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作用较迅速。在土壤中不移动,对环境较为安全,残效期较长。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杀螨剂,可以与能在茶树上使用的有机磷、有机氮类杀虫剂经试验后混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2、本品对蜜蜂、水生生物类、家蚕等生物有毒,为保护蜜蜂,应避开作物开花期使用,在采桑期间,应避免在桑园和蚕室附近使用并避免漂移,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鸡、鸭等禽类进入用药区,严禁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 4、施用时应戴防护镜、面具和手套,穿防护服,并禁止饮食和吸烟;使用后饮食和吸烟前应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暴露在外的皮肤。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6、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1)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2)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3)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场所,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防雨的仓库中。运输前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