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棉花生长前期使用本品防治棉蚜,视虫害发生情况7天左右用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3次。
2.本品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内吸性有机磷杀虫剂,对害虫有触杀和一定的胃毒作用。在昆虫体内氧化成高毒性的氧乐果,为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阻碍神经传导而至害虫死亡。对棉花上的蚜虫有良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乐果对牛羊的胃毒性较大,喷过药的绿肥、杂草在一个月内不可喂牛羊,施过药的田边在7-10天内不能放牧牛羊,对家禽胃毒性更大,使用时要注意。
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为减缓害虫对本剂的抗药性,应在棉花生长前期使用,药后3-5天视虫情采取第二次施药。
4.本品不可与碱性药剂混用,其水溶液易分解,应随配随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及时洗手洗脸。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9.本品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紧急医疗措施:饮大量水催吐,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对昏迷病人请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