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菜青虫卵孵盛期施药或1-2龄低龄发生期,兑足量水均匀、细致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于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驱避三重作用。可引
起害虫极度兴奋、痉挛与麻痹,同时诱导产生神经毒素,导致神经传导
受阻止卵的卵化或卵孵化后的幼虫死亡。本品是安全环保型的水乳剂,
在推荐使用范围内对作物安全,对菜青虫有较好防效。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叶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
为3次。2、药液要随配随用,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强碱性药液
混用。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内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
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
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时洗手和洗
脸。5、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7、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
2、若药液沾染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干净,如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必要时就医。3、无特殊解毒剂,若误服,可洗胃,但不能催吐,并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必要时请拨打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毒控制中心24小时热线电话:010-83132345 或010-63131122。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2、不
可与食物、种子、饲料、粮食等混放。3、贮存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并上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