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浸种长江流域以南浸种1-2天,黄河流域以北浸种3-5天后用清水催芽。防治水稻稻瘟病应在稻穗破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咪唑类杀菌剂,主要用于防治黄瓜炭疽病,水稻恶苗病、稻瘟病。 |
注意事项 | 1、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2、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等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不利影响、开花植物花、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及暴露部位皮肤。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泄漏处理:用两倍于泄漏的农药的吸收性物料如砂子、土或锯木屑盖住泄漏物,用扫帚清除。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年老、体弱、有病的人员,儿童,孕期、经期、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农药。
8、浸药种子应为符合国家规定的良种,浸过药的种子不可食用,也不可用作饲料。浸过药的种子储存或运输时应有明显标识,不可与普通种子混放。
9、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一般只对皮肤、眼有刺激症状,经口中毒低。
急救措施:如沾到皮肤上,立即用肥皂清洗干净,溅入眼中,立即用清水洗15分钟并及时就医;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不可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宜保存于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贮存于小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贮运过程中严防泄漏。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