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水稻飞虱低龄若虫期对水稻中下部喷雾防治,施药时应均匀周到,每亩按推荐剂量用本品兑水40公斤(手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昆虫生长抑制剂,影响其几丁质合成,对害虫主要是胃毒和熏蒸作用,也有一定的触杀作用,对卵孵化有一定抑制作用,速效性与持效性较好。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为30天,最多使用2次。
2、不要用毒土法施用,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喷药10天前后不能喷洒敌稗。
5、本品对白菜、萝卜、薯类、烟草敏感,预防飘移产生药害。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和胶鞋,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恶心、呕吐等。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脸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服则应立即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治疗,可用阿托品0.5-2毫克口服或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贮存于阴凉干燥处,不得与食品、饲料、饮料、粮食等混放或混运,远离热源和火源。
2、置放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3、运输时,严防雨淋,装卸时轻搬轻放,避免破损。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