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害虫始发初期开始用药,使用时对水均匀喷雾,视虫害发生情况,间隔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兼有一定的渗透作用,主要作用于害虫神经系统中突触部门的乙酰胆碱酯酶,使害虫高度兴奋,痉挛、抽搐、最后瘫痪、死亡、击倒力较强,能有效防治水稻二化螟、稻纵卷叶螟、稻飞虱等害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2次。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施用前后一周内不得使用敌稗,以免产生药害。 3、施药时应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操作,佩带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鸟类保护区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轻度中毒可出现头昏、头痛、乏力、恶心、呕吐、多汗、无力等症状;全身血胆碱酯酶降到正常的70%。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腹痛、腹泻等。重度中毒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呼吸麻痹。急救措施:使用或使用后如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携带标签到送医院诊治。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衣物,立即用大量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3、吸入:立即离开现场,移至空气清新处。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清水漱口后,立即携标签去医院就诊。5、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为解毒剂。医生应注意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