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低龄幼虫盛期间施药2-3次,注意喷雾均匀,
2. 本品对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抗虫素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
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具有杀虫谱广,击倒速度
快等优点。宜在幼虫早期施药,在推荐使用剂量下安全。 |
注意事项 | 1. 产品在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的安全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
用次数为3次;产品在菜豆上使用的安全期为1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
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 本品不宜在强光下使用,以免降低药效。
3.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
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
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
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
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以使用
阿托品和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