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适宜在害虫卵孵盛期或幼虫发生初盛期,兑水均匀喷雾。重点喷施叶背及果实的背阴面底部害虫害螨密集处。喷雾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抗生素类杀虫杀螨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渗透性较强,主要干扰害虫神经生理活动,对害虫的神经传导产生抑制作用,快速麻痹害虫,使其中毒死亡,对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具有良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的次数为2次。
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 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强碱性物质混用。
4、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5、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6、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7、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2、如误服请立即送往医院,对症治疗。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3、必要时请拨打中国疾控中心咨询电话:010-83132345或010- 8777990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易燃,不可靠近火源,严防雨淋,曝晒。
2、贮存在阴凉干燥及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3、贮运过程中运输时严禁与食物、饲料、种子及生活用品混放混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