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棉铃虫于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蚜虫于发生初期施药。视虫害发生情况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于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并具有一定的驱避作用。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十字花科蔬菜蚜虫。 |
注意事项 | 1、在棉花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安全间隔期为21天;在十字花科蔬菜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
2、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1]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2]大量吞服时可洗胃。[3]不能催吐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远离火种、热源。置于儿童不易接触之处,勿与食品、饲料、饮料等混放、混运。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执行。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