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使用本品在螟虫2-3龄虫盛发期,卵孵盛期、低龄虫期施药,注意喷雾时要均匀周到,并选择在上下午害虫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内吸性杀虫剂、杀螨剂,对害虫和螨类有触杀和胃毒作用,通过是抑制昆虫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阻碍神经传导而导致害虫瘫痪死亡。主要用于水稻三化螟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避免在烈日、大风及下雨天气条件下施药。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或前后紧接着使用。 3.操作本品时应戴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不饮食、不抽烟。避免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预防由口、鼻吸入。 4.使用完毕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流动清水冲洗裸露的皮肤和衣服。 5.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 6.最后一次施药至作物收获时允许间隔天数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1次。 7.本品对蜜蜂、家蚕、水生生物等有毒,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中毒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流涎、腹疼、腹泻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送病人去医院诊治。建议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存时,应贮在阴凉,通风,干燥处及儿童不易触及的地方并加锁,远离易燃点,不能与食品、饲料、日用品、粮食等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不得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应妥善处理。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