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低龄幼虫期开始进行防治,按照规定用药量进行喷施。注意喷雾均匀、周到。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大环内脂双糖类化合物。是从土壤微生物中分离出来的天然产物,对昆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对叶片具有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且残效期长。其作用机制是干扰神经生理活动,刺激释放γ-氨基丁酸,而γ-氨基丁酸对节肢动物的神经传导有抑制作用,昆虫及幼虫接触药剂后即出现麻痹症状,不活动不取食,2-4天后死亡。因不引起昆虫脱水,致死作用较慢。对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使用的安全间隔期:甘蓝3天2次;萝卜和油菜7天2次;
3、本品对鱼类、家蚕、蜜蜂毒性高,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河流、蚕室及桑园附近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用药后的包装物妥善处理,勿污染环境,也不可做他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急救:如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如溅入眼睛,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如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如误食,立即停止服用,按标签就医。清醒者立即催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灌任何东西或催吐。避免使用能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