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施药时期应比有机磷类、菊酯类杀虫剂提早3天左右。
2、在小菜蛾产卵或卵孵化盛期均匀喷药;防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苯甲酰基脲类杀虫剂,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作用。该药通过抑制几丁质形成,阻碍害虫正常蜕皮,使卵孵、幼虫蜕皮、蛹发育畸形,以及成虫羽化、产卵受阻,从而达到杀虫的效果。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上的小菜蛾、韭菜韭蛆(幼虫)效果较好。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萝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在小白菜(大田)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韭菜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使用1次。
2、本品无内吸传导作用,喷药时要使药液湿润全部枝叶,才能发挥药效。
3、本品对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此药。
7、严格按登记用量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无全身中毒报道。
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无特效解毒剂,如误服应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可洗胃,不要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