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需用清水配制药液,现配现用,不宜久置。 2.棉铃虫是多食性害虫,1、2龄幼虫主要危害植物生长点和 |
产品性能 | 1.本品有强烈的击倒触杀和胃毒作用,特别是超强熏蒸作用,对成虫、幼虫和卵均有极强杀伤力。 2.本品易与土壤中有机质结合并缓慢释放,可保持长效杀虫作用。 |
注意事项 |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有药害,不可使用,并注意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4、本品中等毒,要避免皮肤和眼睛接触药液,施药时工作人员要穿戴好防护服、口罩、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立即洗手、脸等裸露部位。 5、施药后要立明标志,以免人、畜进入或误食。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应接触此药。 7、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8、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1.眼睛溅药或皮肤污染,立即用清水冲洗干净。2.如误服,立即送医对症治疗。[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存在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及无关人员,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饲料、饮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装卸运输时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防止雨淋,不可倒置。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