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适宜在水稻发生纹枯病病前或初期,在病害发生初期或幼穗形成期至孕穗期喷药,隔7天后再喷药1次,加水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内吸性杀菌剂,对子囊菌和半知菌有效,具有保护和治疗作用。作用机理为干扰菌的有丝分裂中仿锤体的形成,从而影响细胞分裂,对水稻纹枯病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施药时要穿防护衣服,防止污染手、脸和皮肤。如污染应及时清洗。操作时不要抽烟、喝水和吃东西。工作完毕后及时清洗手、脸和裸露部位。
3、本品不能与铜制剂混用。稀释的药液暂时不用静置后会出现分层现象,需摇匀后使用。
4、施药后各种工具要及时清洗,包装物要妥善处理。
5、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注意避免污染水源。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杀菌剂轮换使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对皮肤、眼睛有轻微刺激作用,如沾染药剂,立即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必要时就医。
2、中毒后表现出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解救措施可进行引吐、洗胃,亦可用阿托品治疗,用阿托品1~2毫克皮下注射,每4~6小时肌注或口服阿托品0.4~0.6毫克,直到症状消失。
3、如误服中毒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必要时请拨打中国疾控中心咨询电话:010-83132345或010-8777990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药剂应密封储存于阴凉干燥处,运输和贮存应有专门的车皮和仓库。不得与食物和日用品一起运输和贮存。
2、贮存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3、贮运过程中运输时严禁与食物、饲料、种子及生活用品混放混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