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前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本品应于棉蚜发生期、棉苗卷叶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的农药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性强。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防治棉花作物上的棉铃虫和蚜虫。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棉花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本品由菊酯类农药和有机磷类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高毒,限于在旱田作物使用。在周围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并应防止因农药漂移对临近桑园的影响。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蒋病人送医院诊治,可按有机磷农药和菊酯类农药中毒医治。如判断以有机磷中毒为主,则可使用阿托品救治,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不能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