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施药时期在菜青虫2-3龄幼虫发生期,每亩用本品20-30毫升兑水20-30公斤,混匀,全田均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作用方式为触杀、胃毒,具有杀虫作用较快、击倒力较强、持效较长、用药量少。 |
注意事项 | 1、本品每季作物最多施药3次。
2、最后一次施药距收获的天数(安全间隔期)为7天。
3、由于在碱性介质及土壤中易分解,所以不要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及作土壤处理作用。4、一般选早晚施药,上午10时至下午3时不应施药;施药前应注意天气预报,施药后应2小时内无雨。5、对鱼虾、蜜蜂、家蚕高毒,使用时不要污染鱼塘、河流、蜂场、桑园。6、施药时要注意防护,如戴口罩、防护冒等。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7、施用过程中产生的残剩药剂和废旧包装物不能随意丢弃,应作统一处理。清洗施药器具的水不能污染鱼塘、河流等水体。8、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如溅入眼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如溅到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如有误食,应立即引吐,保持镇静,并迅速就医,医务人员可以给患者洗胃,但要注意防止胃存物进入呼吸道,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易燃,在贮存和运输中应存放于阴凉、干燥和远离火源的地方。
2、勿与食品、饲料混放,及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3、运输时应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水淋洒。
4、运输中包装件堆码高度不应高于3.0米,装卸时轻拿轻放,不要摔和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