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稻飞虱初孵若虫期使用本品可以有效的控制虫口基数,针对主代害虫的爆发期使用也能起到很好效果。作物病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广谱、低毒性杀虫剂,主要用于水稻稻飞虱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飘虫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10、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为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胸闷、呼吸困难等。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时可用阿托品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如发生中毒应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国家中毒控制中心电话:010-8313234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