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梨树梨木虱发生初期进行施药,每间隔7天左右进行一次,共施药3次为宜,注意喷雾均匀、周到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对昆虫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渗透性较强,且残效期较长。该产品主要干扰神经生理活动,刺激释放r-氨基丁酸,梨木虱与药剂接触后即出现麻痹症状,不活动不取食,直至死亡。按推荐剂量使用时,对梨树的梨木虱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梨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等,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吸入,应将患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